觀點網訊:10月1日,《上海市大件垃圾管理辦法(試行)》開始實施。《辦法》明確,清運服務單位、物業企業不得向居民收取大件垃圾清運費、處置費,只有居民需要上門短駁大件垃圾時,可收取上門短駁服務費。

《辦法》有效期至2028年9月30日。各區設立大件垃圾回收日,每月至少設2天,節假日至少1天。市綠化市容部門負責本市大件垃圾管理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區綠化市容部門負責轄區內大件垃圾清運等管理;市、區房屋管理部門分別負責全市及轄區內物業企業的督促指導。

《辦法》鼓勵居民將大件垃圾投放至管理責任人(一般是小區物業)指定的場所,或自行將大件垃圾運送至大件垃圾中轉站、拆解場,這兩種投放方式不需要支付上門短駁服務費。物業或處置單位違規收取“清運費”“處置費”,市民可以投訴,涉事企業也將面臨處罰。

關於大件垃圾的判定,《辦法》規定,重量超過5公斤,或體積超過0.2立方米,或長度超過1米,滿足其中一個即算大件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