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9月28日,首開股份披露涉及訴訟的進展公告,公司合併報表範圍內子公司蘇州平泰置業有限公司與金科集團蘇州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借款糾紛一案,近日收到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2024年5月,平泰公司以金科蘇州為被告向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金科蘇州歸還平泰公司借款。

2025年6月,平泰公司收到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送達的(2024)蘇05民初747號民事判決書。一審判決金科蘇州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歸還借款本金4.72億元及滯納金,滯納金以4.72億元為基數,自2024年9月1日起按照同期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佈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四倍計算至實際給付之日止。

一審判決同時要求金科蘇州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平泰公司律師費損失30萬元,並駁回平泰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原告、被告不服一審判決,均提出二審上訴請求。

首開股份表示,本次訴訟結果不會影響公司正常生產經營,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等的實際影響將以案件最終執行情況及年度審計結果為準。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訴訟、仲裁事項。公司將按照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