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12月17日,萬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發佈關於2022年度第五期中期票據2025年第一次持有人會議的議案概要公告。

公告顯示,該會議由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召集,定於2025年12月22日10:00以非現場形式在NAFMII綜合業務和信息服務平臺存續期服務系統召開。

本次會議涉及債券為萬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第五期中期票據,債券簡稱“22萬科MTN005”,本金兌付日2025年12月28日,債項餘額37億元,本計息期債項利率3%,存續期管理機構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據悉,這是萬科繼2022年度第四期中期票據(22萬科MTN004)之後,第二個提出展期的境內公司債。相比“22萬科MTN004”最初的三個議案,這次提供了五個方案。

議案一:調整中期票據本息兌付安排的議案。

本期中期票據的本金兌付時間展期12個月,調整後兌付時間為2026年12月28日。2026年12月28日償付本期中期票據全部本金。

本期中期票據展期前已經產生的利息於原付息日起延期12個月支付,即2026年12月28日支付,延期期間不計複利。

展期期間(2025年12月28日至2026年12月28日)本期中期票據票面利率維持不變,即按照3.00%計息。展期期間的新增利息隨本金的兌付一同支付。

本議案應當由持有本期債務融資工具表決權超過總表決權數額90/100的持有人同意後方可生效。

議案二:調整中期票據本息兌付安排、增加相應增信措施的議案。

本期中期票據的本金兌付時間展期12個月,調整後兌付時間為2026年12月28日。2026年12月28日償付本期中期票據全部本金(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後的第一個工作日,順延期間不另計息)。

本期中期票據展期前已經產生的利息11100萬元於原付息日正常兌付,即2025年12月28日內支付(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後的第一個工作日,順延期間不另計息)。展期期間(2025年12月28日至2026年12月28日)本期中期票據票面利率維持不變,即按照3.00%計息,展期期間的新增利息隨本金的兌付一同支付,即利隨本清。

本期中期票據展期將由發行人提供相應的增信措施。

本議案應當由持有本期債務融資工具表決權超過總表決權數額90/100的持有人同意後方可生效。

議案三:追加投資人可接受的增信措施、有條件調整中期票據本息兌付安排的議案。

本期中期票據的本金兌付時間展期12個月,調整後兌付時間為2026年12月28日。2026年12月28日償付本期中期票據全部本金(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後的第一個工作日,順延期間不另計息)。

本期中期票據展期前已經產生的利息於原付息日(2025年12月28日)正常兌付(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後的第一個工作日,順延期間不另計息)。展期期間(2025年12月28日至2026年12月28日)本期中期票據票面利率維持不變,即按照3.00%計息,展期期間的新增利息隨本金的兌付一同支付。

對本期中期票據本金及展期利息追加投資人可接受的增信措施,包括但不限於深圳市地鐵集團有限公司或投資人可接受的其他大型深圳國企提供的全額不可撤銷連帶責任擔保或其他抵質押措施。

本議案應當由持有本期債務融資工具表決權超過總表決權數額90/100的持有人同意後方可生效。

議案四:追加投資人可以接受的增信措施、有條件調整中期票據本息兌付安排的議案。

本期中期票據的本金兌付時間展期12個月,調整後兌付時間為2026年12月28日。2026年12月28日償付本期中期票據全部本金(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後的第一個工作日,順延期間不另計息)。

本期中期票據展期前已經產生的利息於原付息日(2025年12月28日)正常兌付(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後的第一個工作日,順延期間不另計息)。展期期間(2025年12月28日至2026年12月28日)本期中期票據票面利率維持不變,即按照3.00%計息,展期期間的新增利息隨本金的兌付一同支付。

對本期中期票據本金及展期利息追加投資人可接受的增信措施,包括但不限於深圳市地鐵集團有限公司或投資人可接受的其他深圳國企提供的全額不可撤銷連帶責任擔保或其他抵質押措施。

公司償付後續到期債券本金之前需先行全額兌付本期債券尚未償付的本息。

本議案應當由持有本期債務融資工具表決權超過總表決權數額90/100的持有人同意後方可生效。

議案五:追加投資人可以接受的增信措施、帶條件調整中期票據本息兌付安排的議案。

本期中期票據的本金兌付時間展期12個月,調整後兌付時間為2026年12月28日。2026年12月28日償付本期中期票據全部本金(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後的第一個工作日,順延期間不另計息)。

本期中期票據展期前已經產生的利息於原付息日(2025年12月28日)正常兌付(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後的第一個工作日,順延期間不另計息)。展期期間(2025年12月28日至2026年12月28日)本期中期票據票面利率維持不變,即按照3.00%計息,展期期間的新增利息隨本金的兌付一同支付。

對本期中期票據本金及展期利息追加投資人可接受的增信措施,包括但不限於深圳市地鐵集團有限公司或投資人可接受的其他深圳國企提供的全額不可撤銷連帶責任保證或其他抵質押措施。

發行人萬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償付2025年12月28日後到期的債券本金之前需先行全額兌付本期中期票據尚未償付的本息。本期中期票據的延期兌付不得影響發行人發行的各筆債券在2025年12月1日的兌付順序,即發行人後續兌付任何按照2025年12月1日的到期順序晚於本期中期票據到期的其他債券本金之前需全額兌付本期中期票據尚未償付的本息,發行人違反此項約定兌付債券的,則本期中期票據立即到期,並全額兌付本息。

發行人未能清償到期應付本期中期票據以外的其他債務(含境內外債券和貸款等)的本金或利息,則本期中期票據立即到期,並全額兌付本息。

本議案應當由持有本期債務融資工具表決權超過總表決權數額90/100的持有人同意後方可生效。

議案六:延長本期中期票據的寬限期的議案。

將本期中期票據存續期內的本息兌付日之寬限期由5個工作日延長至30個交易日。如在30個交易日的寬限期內對本期中期票據本息進行了足額償付、消除違約事件或通過債券持有人會議予以豁免的,則不構成發行人對本期中期票據的違約,不觸發本期中期票據相關違約責任。即30個交易日的寬限期截止前不視為發行人違約,寬限期內不設罰息,不另行設置或產生違約金、逾期利息和罰息等,未償付本金寬限期內按照本期中期票據票面利率繼續支付利息,在寬限期內實際支付日利隨本清,未償付利息寬限期內不額外計息。

本議案應當由持有本期債務融資工具表決權超過總表決權數額90/100的持有人同意後方可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