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4月14日,上海建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發佈關於會計政策變更的公告。

據悉,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是根據財政部新頒佈及修訂的會計準則要求實施,不會對公司2024年度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現金流量等產生重大影響。

公告披露,會計政策的調整情況包括:

1、根據財政部有關要求、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執行解釋第17號,執行該項會計政策未對本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產生重大影響。

2、根據財政部有關要求、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執行《企業數據資源相關會計處理暫行規定》,執行該項會計政策未對本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產生重大影響。

3、根據財政部有關要求、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執行解釋第18號。解釋第18號規定,在對因不屬於單項履約義務的保證類質量保證產生的預計負債進行會計核算時,應當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3號——或有事項》有關規定,按確定的預計負債金額,借記“主營業務成本”“其他業務成本”等科目,貸記“預計負債”科目,並相應在利潤表中的“營業成本”和資產負債表中的“其他流動負債”“一年內到期的非流動負債”“預計負債”等項目列示。企業在首次執行該解釋內容時,如原計提保證類質量保證時計入“銷售費用”等的,應當按照會計政策變更進行追溯調整。本年度執行該規定未對本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產生重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