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4月8日,華泰紫金蘇州恆泰租賃住房封閉式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華泰蘇州恆泰租賃住房REIT”)託管協議正式簽訂。
華泰證券(上海)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作為基金管理人,其註冊資本為人民幣26億元,法定代表人為崔春。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作為基金託管人,註冊資本高達489.35億元,法定代表人為方合英。
根據協議內容,基金管理人將發送指令給基金託管人,包括電子指令和紙質指令,而基金託管人則負責執行這些指令,並辦理資金往來等事項。基金管理人負責選擇證券買賣的證券經營機構,基金託管人則根據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規定辦理清算交收。
在基金資產淨值計算和會計核算方面,基金資產淨值是基金總資產減去基金負債後的價值,基金份額淨值則按照每個估值日閉市後,基礎設施基金合併財務報表的淨資產除以當日基金份額的餘額數量計算得出。
根據公告,託管協議規定了基金信息披露的要求,包括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託管協議等的保密性。基金管理費用和託管費用將按照《基金合同》約定計算,而其他基金相關費用包括會計師費、律師費、資產評估費等。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由基金登記機構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編制和保管,同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應保存相關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另外,託管協議還詳細規定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更換的條件和程序,以及禁止行為,包括不公平對待不同基金財產、利用基金財產為第三方牟利等。託管協議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程序和清算費用也得到了明確說明。若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不履行本協議或履行本協議不符合約定,將承擔違約責任。爭議解決方式為提交上海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託管協議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基金財產清算結果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公告之日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