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3月28日,陽光100中國控股有限公司發佈公告,披露了公司董事在禁售期內買賣證券的情況。

根據公告,陽光100中國的執行董事、主席兼行政總裁易小迪先生,執行董事範小衝先生及非執行董事範曉華女士,在禁售期內通過公開市場以強制出售方式出售了樂升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172.3萬股公司股份,約佔公司已發行股本的0.07%。此次出售是由於融資保證金出現違約。

公告中提到的禁售期定義為,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附錄C3第A.3段,公司董事在公司財務業績公佈當日及緊接年度業績公佈日期前60日內不得買賣任何公司證券。

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業績的董事會會議將於2025年3月28日舉行,即公告當日。除易小迪先生、範小衝先生及範曉華女士外的其他董事認為,此次禁售期內的出售事項是在特殊情況下根據上市規則附錄C3第C.14段發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