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12月6日,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廣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辦法(試行)。

辦法提到,在符合規劃、滿足安全要求、尊重羣眾意願的前提下,支持利用閒置低效工業、商業、辦公等非住宅用地建設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變更土地用途,不補繳土地價款,原劃撥的土地繼續保留劃撥方式,對項目的建設規模等規劃指標予以支持優化;原出讓的土地應收回並以劃撥方式供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