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8月12日,上海證券交易所(上交所)發佈公告,對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進行書面警示。公告指出,海通證券作為特定公司債券的主承銷商和受託管理人,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存在以下違規行為:未能審慎分析核查存貨周邊樓盤價格、未持續關注存貨可變現淨值評估、未製作諮詢審計機構工作底稿、未對發行人重大損失披露臨時受託管理事務報告以及未能及時披露發行人差錯更正事項的臨時受託管理事務報告。
根據上交所的規定,海通證券的上述行為已構成違規。上交所要求海通證券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業務規則,完善內部控制制度,並及時完成整改。公告強調,海通證券應認真吸取此次違規事件的教訓,加強內部管理,提高業務水平,確保今後在履行相關職責時能夠嚴格遵守規定,防止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