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2月23日,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公司及其兩位高管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北京監管局的警示函。
公告顯示,燕京啤酒在2022年4月28日披露的《獨立董事提名人聲明》中,聲明人劉景偉保證其不存在同時在超過五家以上的公司擔任董事、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的情形。
然而經查,劉景偉當時同時擔任董事、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的公司家數超過五家。燕京啤酒未充分核查獨立董事相關任職情況,導致對外公告的內容與事實不符。
北京證監局認為,燕京啤酒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徐月香作為時任董事會祕書,對公司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
因此,北京證監局決定對燕京啤酒、劉景偉、徐月香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將相關情況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燕京啤酒表示,公司及相關人員將認真吸取教訓,積極進行整改,並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此次行政監管措施不會影響公司的正常經營管理活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