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12月27日,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萬峯受賄案進行了一審公開宣判。

據悉,被告人萬峯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七十萬元。同時,其非法所得的贓款也被依法沒收並上繳國庫。

法院審理查明,萬峯在1997年至2018年上半年期間,利用其在多家保險公司擔任高管的職務便利,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在項目採購、工程承攬、職務晉升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財物摺合人民幣共計1209萬餘元,其中1000萬元系未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