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11月23日,南寧百貨大樓股份有限公司發佈公告稱,公司收到《民事調解書》,須支付購房餘款7755萬元及違約金400萬元,合計約8175萬元,相關財務處理將部分增加本期利潤,對公司經營無負面影響。
據瞭解,2021年1月25日,南寧百貨收到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送達的(2020)桂01民初2672號《受理通知書》,標特步公司訴請法院判令南寧百貨向其支付購房餘款約7676.21萬元。
2022年9月,南寧百貨收到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2020)桂01民初2672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南寧百貨應向標特步公司支付剩餘購房款76,762,091.16元。
2022年10月,因不服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南寧百貨向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在廣西壯族自治區高院主持下,近日南寧百貨與標特步公司達成調解並簽署《調解協議》。
南寧百貨表示,根據《民事調解書》,公司將分批支付購房餘款及違約金共約8175萬元。其中,公司將分批在2024年1月31日前支付購房餘款共約7775萬元(含已通過“應付賬款”掛賬的7676萬元及按照實際測量面積計算的差價99萬元),支付購房餘款不會對我公司本期利潤及公司日常經營造成負面影響;公司應支付購房餘款違約金400萬元,根據前期法院對購房餘款違約金案的判決,公司已計提預計負債,本次可轉回部分預計負債,將增加本期利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