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10月30日,廣州珠江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景治君的上訴請求理據不足,廣東高院不予支持。

珠江股份2018年2月的一份公告中透露,將通過“股權+債權”的形式對廣東億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廣州“景豪坊”項目公司)進行投資,投資額度不超過11.6億元,以此取得該公司41%的股權。在隨後的幾個月裏,珠江股份又向廣東億華提供了兩筆共19.53億元的借款,年利率12%。“景豪坊”(西區)項目土地(評估價值18.6億元)、東區項目在建工程2層~11層(評估價值2.55億元)因此抵押給了珠江股份。

按照珠江股份在相關公告中披露的信息,“景豪坊”本有望打造成北京路商圈的標誌性項目,但存在拆遷安置、規劃調整等問題,對項目開發銷售進度造成一定影響。由於該項目開發進度緩慢,導致廣東億華資金緊張,出現應付珠江股份利息逾期未支付的情況。

2020年,珠江股份對廣東億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廣州市景興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廣州市熊光投資策劃有限公司、廣州市景點商業城經營管理有限公司、景治君、李巧珍、景藝傑、蘇潔貞、景藝暉向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關於8.31億元借款糾紛案件的訴訟。

2022年3月18日,公司收到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粵01民初2159號和(2020)粵01民初2160號《民事判決書》。

其中(2020)粵01民初2159號判決結果包括:被告廣東億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於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原告廣州珠江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償還借款本金831283477.63元及利息;被告景治君、李巧珍、景藝暉、景藝傑、蘇潔貞對上述第一項判決確定的被告廣東億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等共5項判決。

(2020)粵01民初2160號判決結果包括:被告廣東億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於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原告廣州珠江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償還借款本金1113260000元及利息;被告景治君、李巧珍、景藝暉、景藝傑、蘇潔貞對上述第一項判決確定的被告廣東億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等共5項判決。

此後,2022年4月審被告景治君因不服原審法院作出的原審判決,認為原審判決適用法律錯誤,故提起上訴。

目前,景治君的上訴請求理據不足,廣東高院不予支持。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 適用法律正確,原處理結果並無不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