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7月26日晚間,遠洋集團控股有限公司發佈公告稱,向債權人徵求延期支付三隻票據的利息。
據觀點新媒體獲悉,遠洋集團發佈公告表示,請債權人蔘與2024年票據、2027年票據及2029年票據同意徵求備忘錄所載有關票據的建議修訂及豁免。
公告提到,倘2024年票據的持有人未批准2024年票據發行人提呈的特別決議案,則2024年票據項下的違約事件可能會於2023年8月13日(即支付2023年1月30日至2023年7月30日期間2024年票據應計利息的14天寬限期的最後一天)之後發生,擔保人其他債務(包括2027年票據及2029年票據)項下的交叉違約條文可能會被觸發。
而2027年票據項下的違約事件可能會於2023年8月18日(即支付2023年2月4日至2023年8月4日期間2027年票據應計利息的14天寬限期的最後一天)之後發生,2029年票據項下的違約事件可能會於2023年8月19日(即支付2023年2月5日至2023年8月5日期間2029年票據應計利息的14天寬限期的最後一天)之後發生,發行人及本公司其他現有債務項下的交叉違約條款可能會被觸發,發行人及本公司可能需立即進行公司重組。
針對上述利息兌付,遠洋集團邀請合資格票據持有人批准建議修訂相關條款。
其中,針對2024年票據,該公司提到,票據於2023年1月30日至2023年7月30日期間的利息申請延期至2023年9月30日支付。
針對2027年票據,於2023年2月4日至2023年8月4日的利息期間產生的利息延期至應2023年10月4日支付。
針對2029年到期票據,於2023年2月5日至2023年8月5日的利息期間產生的利息延期至2023年10月5日支付。
同時,於利息支付日到期的利息將於支付該等利息的到期日向該到期日前第七天營業結束時名列登記冊的持有人作出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