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7月3日,萬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表示,將延期回覆深圳證券交易所關於建議發行A股審核問詢函。

觀點新媒體獲悉,萬科建議發行A股的申請材料已於2023年5月19日獲深圳證券交易所受理。深交所上市審核中心於2023年5月24日向本公司出具審核問詢函,要求萬科就審核問詢函所列問題在十五個工作日內提交回復。

萬科於2023年6月15日披露了《建議發行A股關於延期回覆深圳證券交易所關於建議發行A股審核問詢函的公告》,延期至2023年6月29日(含當日)前提交對審核問詢函的回覆及相關申請文件。延期期間,公司積極溝通、推進《問詢函》所涉相關問題。

而由於審核問詢函所涉及的部分事項仍需進一步落實和完善,萬科表示及有關中介機構難以在延期期間完成回覆,為切實做好審核問詢函的回覆工作,確保公司對審核問詢函的回覆內容真實、準確、完整,經過審慎評估,萬科已向深交所申請延期至2023年7月13日(含當日)前提交對審核問詢函的回覆及相關申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