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6月27日,保利發展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發佈公告稱,近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出具的《關於同意保利發展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註冊的批覆》。
批覆文件主要內容有同意該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註冊申請,本次發行應嚴格按照報送上海證券交易所的申報文件和發行方案實施,本批覆自同意註冊之日起12個月內有效。
此外,自同意註冊之日起至本次發行結束前,保利發展如發生重大事項,應及時報告上海證券交易所並按有關規定處理。
資料顯示,6月9日,保利發展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稱,收到上海證券交易所出具的《關於保利發展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審核意見的通知》,審核認為該申請符合發行條件、上市條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將在履行相關程序後提交中國證監會註冊。
保利發展於去年12月30日發佈定增預案,擬募資不超過125億元。
該申請於3月2日獲上交所受理,3月23日收到上交所審核形成的首輪問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