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4月17日消息,新修訂的《合肥市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管理辦法》於今日起正式實施。新《辦法》中增加“家庭情況”作為貸款申請額確定條件。即借款人多子女家庭情況作為貸款差別化政策的重要內容,以進一步支持符合國家政策的多子女家庭首套首次住房貸款。

據觀點新媒體瞭解,隨着住房公積金繳存面的擴大,住房公積金繳存對象已經不僅限於單位職工、靈活就業等人員繳存住房公積金在合肥市已經成為常態,根據《合肥市個人繳存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修訂版)》(合金管辦〔2021〕1號),對個人繳存者沒有單位等額繳存要求,因此在新《辦法》中刪除了個人和單位雙方共同繳存限制,並同時明確,不受理所購房屋為別墅類的住房公積金貸款。

最大的變化來自於貸款額度的計算,一直以來,合肥市在不高於最高貸款額度內,按兩種公式計算的低值確定具體貸款金額:一,借款人夫妻雙方計繳住房公積金月工資收入之和*12個月*還款能力系數*實際可貸年限;二,借款人公積金賬戶繳存餘額*繳存時間倍數+借款人配偶公積金賬戶繳存餘額*繳存時間倍數。上述計算公式中,如借款人未婚或配偶未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其計繳住房公積金月工資收入只限借款人單方。

此外,住房公積金繳存期限、首付款比例、最高貸款額度、還款能力系數、繳存時間倍數等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確定後定期向社會公佈。公積金貸款可貸額度由管理中心根據管委會確定的貸款最高額度,結合借款人及配偶家庭情況、公積金賬戶餘額、貸款期限及還款能力等綜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