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2月3日,福晟國際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發佈公告披露有關重組交易及清洗豁免的最新狀況,並表示進一步延遲寄發通函。

據悉,於2022年10月5日、2022年11月3日、2022年12月1日及2023年1月4日,執行人員豁免福晟國際嚴格遵守收購守則規則8.2的規定,將寄發通函的最後時限分別延長至2022年11月4日、2022年12月5日、2023年1月6日及其後至2023年2月6日。

此外,福晟國際表示,謹此向股東提供最新資料,公司及認購方一直努力滿足認購協議所載的先決條件。

並再一次表示,由於需要額外時間編制及落實將載入通函的若干資料,包括(其中包括)債務聲明,本公司已向執行人員提出申請,要求豁免嚴格遵守收購守則規則8.2的規定,而執行人員表示有意批准本公司進一步延遲寄發通函予股東,由2023年2月6日推延至2023年3月6日或之前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