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9月14日消息,深交所於日前公告,對於泰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當事人董事長、總經理兼董事會祕書(代)黃其森,財務總監劉向民給予公開譴責處分。

觀點新媒體瞭解到,深交所表示,1月29日,泰禾集團披露《2021年度業績預告》,預計2021年度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以下簡稱“淨利潤”)為1.01億元至1.32億元。4月23日,泰禾集團披露《2021年度業績預告修正公告》,預計2021年度淨利潤為-35億元至-46億元。4月30日,泰禾集團披露的《2021年年度報告》顯示,2021年度經審計的淨利潤為-40.13億元。泰禾集團《2021年度業績預告》披露的2021年度預計淨利潤與2021年度經審計的淨利潤差異較大,且預計盈虧性質發生變化。

上述行為違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2022年修訂)》第1.4條、第2.1.1條、第5.1.3條的規定。

深交所指,董事長、總經理兼董事會祕書(代)黃其森,財務總監劉向民未能恪盡職守、履行誠信勤勉義務,違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2022年修訂)》第1.4條、第2.1.2條、第4.3.1條、第5.1.9條的規定,對泰禾集團上述違規行為負有重要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