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7月22日,中國恒大集團披露恒大物業初步獨立調查所得信息。

據此前消息,恒大物業有約為人民幣134億元的存款,為第三方提供質押保證金,被相關銀行強制執行。

現據恒大集團獨立調查委員會初步獨立調查所得的資訊,該質押相關的貸款透過第三方(扣除費用後)劃轉回流至恒大集團,用作集團的一般營運。

於2020年12月期間,恒大物業的子公司以定期存款為一家第三方公司提供金額為人民幣20億元存單質押擔保,使該第三方公司獲得等額銀行貸款。所得資金(扣除費用後)透過其他第三方間接轉至本集團,該筆銀行貸款於2021年3月到期並已償還,相關的存單質押已被解除。

於2021年3月期間,恒大物業的子公司以定期存款為另一家第三方公司提供金額為人民幣20億元存單質押擔保,使該第三方公司獲得銀行貸款。所得資金(扣除部分費用後)透過其他第三方間接轉至恒大集團。

第二筆銀行借款於2021年9月期間到期,借款方未能還款,恒大物業的子公司提供金額為人民幣20億元的存單質押於2021年9月期間被強制執行。

於2021年1月,7月及8月期間,恒大物業的子公司以定期存款為多家第三方公司提供兩組存單質押擔保,使第三方公司獲得銀行貸款。第一組存單質押的金額為人民幣80億元,相關貸款於2021年7月期間償還,第一組存單質押已被解除。第二組存單質押的金額為人民幣87億元。相關的資金透過恒大集團的聯營公司轉至本集團。涉及第二組存單質押的銀行貸款於2021年11月及12月期間到期,相關借款方未能還款,恒大物業的子公司提供金額為人民幣87億元的存單質押於2021年11月及12月期間被劃轉及強制執行。

於2021年6月期間,恒大集團向第三方借款,借款金額為人民幣27億元,用於支付恒大集團對恒大物業的子公司應付的款項。恒大物業的子公司同時以等額定期存款提供存單質押擔保使該第三方獲得銀行貸款。有關銀行貸款於2021年9月期間到期,借款方未能還款,恒大物業的子公司提供金額為人民幣27億元的存單質押於2021年9月期間被強制執行。

根據初步調查資料,恒大集團執行董事夏海鈞及潘大榮,以及恒大集團的子公司恒大集團有限公司的執行總裁柯鵬參與了上述安排。鑑於此,董事會決議要求上述人士辭任恒大集團的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