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12月27日,北京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發改委、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財政局四部門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規範本市新供住宅項目配建公租房、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各區新供商品住房、安置房(不含“三定三限”)等產權型住宅建設項目,每年應按照新供住宅項目建築面積的一定比例,配建公租房、保障性租賃住房及相應機動車停車位。
各區在確保租賃住房用地年度計劃完成的前提下,可結合地塊情況,採取逐地塊配建、集中配建兩種方式。商品住房項目配建以保障性租賃住房為主,其中通過道路分割的相對獨立成宗地塊可配建公租房;安置房項目配建以公租房為主。
配建住房應與項目其他住房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交付使用。項目分期開發建設的,配建住房應安排在首期進行開發建設,並及時交付使用。項目配建住房有整棟、整單元的,應在配建住房首層配套一處租務管理用房。配建住房與同一物業管理區域內其他住房實施統一管理,享受同等物業服務。
根據通知,市規劃自然資源部門將配建及回購住房要求載入土地供應文件,作為土地出讓或劃撥的前置條件。通過“招拍掛”方式將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給建設單位的,須將有關事項在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予以明確;通過劃撥方式將建設用地土地使用權劃撥到建設單位的,須將有關事項在劃撥文件中予以明確。
另據觀點新媒體瞭解,通過集中供地配建方式,今年北京全市共成交配建公租房、保障性租賃住房地塊25宗,配建建築規模46萬平方米、可提供房源約5700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