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地產網訊:12月14日,中國宏泰產業市鎮發展有限公司發佈公告披露,建議修訂可換股票據的條款及授出特別授權以發行換股股份。此外,進行股東特別大會通告。
據觀點地產新媒體瞭解,12月11日,中國宏泰發展與初始投資者(其中包括)訂立有條件修訂契據,以延長有關可換股票據及該等票據各自的未償還本金額合計0.66億美元的到期日至2022年12月31日。據此,中國宏泰發展根據第四項修訂契據。
中國宏泰發展就可換股票據的責任由(i)附屬公司擔保人共同及個別提供全額擔保,(ii)由本公司控股股東(即利東有限公司及趙穎女士)與王建軍先生共同及個別提供70.1%的擔保,及(iii)由中國金茂個別提供29.9%的擔保。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可換股票據的未償還本金額為5000萬美元(或3.9億港元)。按換股價2.82港元(可予調整)計算,於可換股票據獲悉數轉換後,將發行138,297,873股換股股份(總面值為1,382,978.73港元),佔中國宏泰發展現有已發行股本約8.38%及經發行換股股份擴大的公司已發行股本約7.73%。
中國宏泰發展表示,謹訂於2021年12月30日上午10時正假座香港干諾道中168-200號信德中心西座37樓3707-08室舉行股東特別大會,相關決議案將於該大會上提呈以供股東考慮及酌情批准修訂及授出特別授權。
股東特別大會普通決議案內容包括:謹此批准、確認及追認寄發予中國宏泰發展股東日期為今日通函所界定及第四項修訂契據項下擬進行的修訂(一份注有「A」字樣的副本已提呈股東特別大會並由股東特別大會主席簡籤以資識別);
謹此授予中國宏泰發展董事會一項特別授權,以根據經第四項修訂契據修改的可換股票據(定義見通函)條款及條件,於可換股票據所附帶換股權獲行使後配發及發行可由公司發行的換股股份;
謹此授權任何一名或多名中國宏泰發展董事簽署、籤立、完善、交付及作出彼等酌情認為就全面執行及落實第四項修訂契據項下擬進行的修訂所必需、適宜或權宜的一切有關文件、契據、行動、事宜及事項(視情況而定),以及同意董事合理認為符合中國宏泰發展及其股東整體利益的修改、修訂或豁免,惟該修改、修訂或豁免不得與第四項修訂契據所載條款存在本質差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