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降低商品房預售條件和預售資金監管留存比例
3月6日,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佈《關於統籌推進住建領域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的實施意見》(簡稱《意見》),要求統籌做好住建領域經濟社會發展工作,適度降低商品房預售條件和預售資金監管留存比例。據悉,山東省是第一個在全省範圍內實行降低商品房預售條件的省份。
《意見》指出,適度降低商品房預售條件和預售資金監管留存比例。具體而言,2020年6月30日前,已領取施工許可證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因疫情影響施工建設的,在完成基礎工程前提下,適度降低申請商品房預售許可的建設進度條件。已領取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項目,視情況增加1-2個商品房預售監管資金撥付節點,並適度降低各撥付節點監管資金留存比例,但一般不低於《山東省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辦法》規定的留存比例10個百分點。
《意見》指出,妥善處理延期交付。因疫情影響不能按時完成竣工綜合驗收備案和交付的房地產開發項目,依法適用不可抗力有關規定,根據實際情況合理順延交房日期。2020年6月30日前申辦竣工綜合驗收備案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允許開發企業順延3個月繳納尚未銷售房屋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廣東江門15條措施保房地產平穩運行
3月5日,江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於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據觀點地產新媒體查悉,《通知》提出了15條措施,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發展。
其中,《通知》提出要穩定土地出讓市場。包括加大全市統籌力度,公佈本年度土地供應計劃,穩定土地市場預期,合理確定土地出讓總量、合理安排供地節奏。
提升企業拿地意願。實施土地出讓“預申請”政策,鼓勵對地塊感興趣的企業在地塊正式掛牌出讓前提交購買意向。
分期繳納土地出讓金。2020年出讓的土地,在簽訂合同後1個月內繳納出讓價款的50%作為首付款,餘款可約定分期繳納,最遲不得超過簽訂合同後一年。
提高預售款使用效率。2020年12月31日前,商品房預售監管款留存比例由5%調減至3%。同時為有效防範風險,企業提取的預售監管款除購置材料設備款、工程款、土地成本和稅費支出外,其餘支出金額須提交等額的銀行履約保函。
通知還提出,要支持居民合理的住房消費。包括,合理優化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根據住房公積金資金歸集和房價情況,適時調整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支持居民剛需和改善型住房需求。
繼續深化完善人才安居政策。支持各類外地人才在我市限購區域購買首套新建商品住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