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地產網訊:4月11日消息,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正式印發《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收購操作規程》(簡稱《規程》),自4月20日起實施,適用於市(區)住房保障部門對社會投資主體建設的,且納入深圳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計劃的公共租賃住房和安居型商品房,土地出讓合同中明確收購價格和方式的除外。
《規程》顯示,保障性住房收購範圍包括保障性住房專有部分以及與專有部分對應的共有部分。宗地內屬於供社區居民使用的社康中心、警務室、幼兒園、中小學、市政道路等公共設施、交通設施不納入保障性住房收購範圍。
觀點地產新媒體從《規程》瞭解,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收購價格計算公式為:保障性住房收購總價格=保障性住房收購面積(保障性住房收購面積在未有測繪報告的情況下,可採用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土地出讓合同中的建築面積預算,最終以竣工測繪報告的建築面積為準)×單位收購價格(單位收購價格=建設成本+合理利潤+戶內裝飾裝修造價+收購雙方約定的其他項目+法定稅金)。
在收購款項支付方式方面,按社會投資主體利用自有用地投資建設的保障性住房、城市更新改造或者商品房搭配建設的保障性住房劃分。
其中,後者其保障性住房配建面積不足5000平方米的,收購款項在項目移交且產權轉移登記至住房保障部門後按照不超過收購總價95%的標準支付;如收購項目屬於安居型商品的,收購款項按照不超過收購總價98%的標準支付,餘款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滿2年後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