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地產網訊:萬科在26日下午突發公告,宣佈近日收到公司股東深圳市鉅盛華股份有限公司及前海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發出的“關於提請萬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召開2016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

觀點地產新媒體查看到,鉅盛華和前海人壽作為合計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東,提請公司董事會召集2016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關於提請罷免王石、鬱亮、喬世波等7人董事職務的議案、關於提請罷免張麗平等3人獨立董事職務的議案,以及提請罷免解凍、廖奇雲公司監事職務的議案。

萬科表示,公司將於近期召開董事會,審議有關請求。董事會將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在收到請求後十日內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書面反饋意見。

在萬科公示的另一份公告中,則詳細列舉了前海人壽系對公司董事、獨立董事等人提出罷免請求的具體原因。

其認為,王石作為公司的董事長,沒有充分關注重組交易交割的公允性、合理性,沒有充分關注重組是否有利於公司及全體股東的整體利益、能否均衡反映股東的訴求,沒有對異議董事提出的意見予以必要的重視和考慮,沒有對獨立董事提出迴避的合法合規性予以特別的關注和審查,其行為嚴重違反《公司法》規定的董事義務及《深圳證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2015年修訂)規定的董事行為規範,引發了資本市場、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和不安,給股東帶來巨大困擾;王石作為董事長、作為全體股東受託人,違背了其對公司和股東負有的誠信、勤勉、忠實義務,沒有盡到保護公司及股東利益的責任。萬科已經成為被內部人實際控制的上市公司,違背了《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治理準則》等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對上市公司的治理要求,不利於維護股東利益和萬科長期發展。

前海人壽系認為,實際上,從萬科於2008年宣佈無實際控制人開始,萬科已經偏離上市公司規範運作的要求,萬科管理層控制董事會、監事會,越過公司股東大會自行其事,王石先生作為董事(長),對此負有直接主要責任。

其指出,萬科2014年推出的事業合夥人制度的具體內容,以及公司董事、監事在該制度中能夠獲得的報酬及獲得該等報酬的依據,董事會從未向投資者披露過,違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關要求。

此外,萬科事業合夥人制度作為萬科管理層核心管理制度,不受萬科正常管理體系控制,系在公司正常的管理體系之外另建管理體系,萬科已實質成為內部人控制企業,嚴重違背《公司法》、《證券法》及《上市公司治理準則》要求的治理架構,不利於公司長期發展和維護股東權益。

對於王石,前海人壽系方面特別表示,王石於2011年一2014年擔任公司第十六屆董事期間,前往美國、英國遊學,長期脫離工作崗位,卻依然在未經股東大會事先批准的情況下從萬科獲得現金報酬共計5000餘萬元。在萬科缺少股東層面實際控制人、有效監管手段缺位的情況下,王石先生利用董事(長)地位獲取鉅額報酬,損害公司和廣大投資者利益,嚴重違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董事勤勉、忠實義務。

前海人壽方面續稱,王石為了自身利益,不遵守上市公司規則與公司《章程》的約束,沒有履行其作為董事應當盡到的責任和義務,不適合繼續擔任公司董事職務。作為股東,我們尊重萬科創立至今管理團隊、各級幹部及全體員工的努力與付出,但基於全體股東利益考慮和上市公司規範治理的發展需要,現提議罷免王石先生公司董事職務,希望全體股東充分支持提案人提議,請予審議。

而對於鬱亮等其他董事、獨立董事及監事的罷免理由,則和上述意見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