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目前擬運用建議票據發行所得款項償還現有債項及作一般企業用途。
於二零一五年四月十四日,本公司、附屬公司擔保人及附屬公司擔保出質人與法國巴黎銀行、德意志銀行、摩根士丹利及華僑銀行就發行300,000,000美元二零二一年到期票息8.75%優先票據訂立購買協議。
票據將依據美國證券法S規例在美國境外發售。本公司目前擬運用建議票據發行所得款項償還現有債項及作一般企業用途。
本公司或會因應業務需要及市況變動調整其計劃,並因而重新分配所得款項用途。
票據原則上已獲批准在新加坡交易所上市及於正式名單報價。票據獲納入新加坡交易所正式名單及票據在新加坡交易所報價,不應視為本公司或票據價值的指標。新加坡交易所對本公告作出、發表或列載的任何陳述、意見或報告的正確性概不負責。本公司並未尋求票據在香港上市。
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一五年四月十四日有關建議票據發行的公告。董事會欣然宣佈,於二零一五年四月十四日,本公司、附屬公司擔保人及附屬公司擔保出質人與法國巴黎銀行、德意志銀行、摩根士丹利及華僑銀行就本金總額300,000,000美元的建議票據發行訂立購買協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