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早贖回權將讓發行人可按其選擇贖回最多70%原來發行的債券本金額,而發行人可選擇於發行人處於較佳的流動資金狀況時行使該權利。

觀點地產網訊:卓爾發展集團有限公司3月30日公告,就1億美元2018年到期的5.5釐可換股債券,債券發行人及唯一債券持有人簽訂相關“補充契據”、“建議修訂”。簽訂後,債券的條款及條件將獲修訂,從而賦予公司提早贖回權。

若補充契約已獲籤立及已生效,發行人將選擇於2015年6月19日贖回本金額為1000萬美元的債券,贖回金額相等於適用規定贖回金額(即總額1159.44萬美元)及截至贖回日期累計的利息的總和。

根據補充契據,發行人可在債券到期日前任何時間,透過向債券持有人及受託人發出不少於30日但不超過90日的通知,以相等於規定贖回金額及截至指定贖回日期累計的利息,贖回部分最多不超過原來發行的債券本金額的70%。

卓爾發展稱,根據現行市況及股份近期表現,行使債券持有人的贖回權可能對發行人的流動資金構成重大影響。提早贖回權將讓發行人可按其選擇贖回最多70%原來發行的債券本金額,而發行人可選擇於發行人處於較佳的流動資金狀況時行使該權利。

據瞭解,卓爾發展曾於2013年宣佈完成發行1億美元2018年到期的5.5釐可換股債券,債券預期於2013年6月20日於新交所上市。

根據當時公告,卓爾發展擬建議發行1億美元可換股債券,可增發不超過5000萬美元債券,即最多1.5億美元,將於2018年到期,年利率5.5%。

另外,既定債券及增發債券的所得款項,經扣除應付配售佣金及其他估計開支後的淨額分別約為9700萬美元及1.46億美元,卓爾發展表示將所得款項淨額用作一般企業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