紹興市對土地出讓金繳納期限適當放寬,允許從成交之日起一年內全部繳清,其中成交之日起1個月內應繳清全部土地出讓價款的50%(含保證金)。
觀點地產網訊:近日,浙江省紹興市政府出臺《關於促進越城區行政區域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意見》。根據該《意見》,紹興將於2月15日起實施購房補貼、提高公積金貸款額度等購房優惠政策,給予購房者房屋成交計稅價格0.8%的補貼。
《意見》顯示,自2015年2月15日至2015年12月31日,紹興市主城區個人購買新建普通住房在此期間網籤並提交《浙江省商品房買賣合同》、個人購買存量普通住房並提交《紹興市房屋轉讓合同》,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後,將對其所繳納的契稅地方留成部分給予補貼。具體為按房屋成交的計稅價格0.8%補貼,並以實際繳納的契稅地方留成部分為上限。
同時,根據《意見》,公積金貸款力度將繼續加大。紹興住房公積金貸款以戶為單位,雙職工家庭公積金貸款將從最高60萬元提高至80萬元,單職工將從50萬元提高至60萬元。
此外,此次《意見》還放寬了土地出讓金支付期限。以出讓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住宅、商業、辦公類建設工程,在優先安排基礎設施和公用服務設施建設的前提下,允許按每期建設用地面積2萬平方米以上(含2萬平方米),分期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分期進行建設工程竣工規劃核實。
對於新出讓的經營性用地,紹興市對土地出讓金繳納期限適當放寬,允許從成交之日起一年內全部繳清,其中成交之日起1個月內應繳清全部土地出讓價款的50%(含保證金)。
而對合法取得土地上經規劃部門批准建設的地下空間,若明確不計入容積率且用途為停車或人防設施的,該地下空間用地不再收取土地出讓金。取消原對越城區行政區域“商品住房建設套型建築面積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經濟適用住房)面積所佔比重,必須達到開發建設總面積的70%以上”的規定,新出讓的地塊不再對套型(建築面積)作具體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