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英成先生已辭任本公司執行董事、董事會主席、本公司提名委員會主席、本公司薪酬委員會成員及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3.05條及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條例第16部代表本公司接受法律程序文件與通知的本公司授權代表。
執行董事、董事會主席、提名委員會主席、薪酬委員會成員及本公司授權代表辭任
佳兆業集團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宣佈,郭英成先生已辭任本公司執行董事(“董事”)、董事會主席、本公司提名委員會(“提名委員會”)主席、本公司薪酬委員會(“薪酬委員會”)成員及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3.05條及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條例第16部(“公司條例”)代表本公司接受法律程序文件與通知的本公司授權代表,該辭任將自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生效。郭英成先生因健康理由而請辭。
郭英成先生已確認與董事會並無意見分歧,亦無有關彼辭任之事宜須提呈本公司股東注意。董事會藉此機會誠摯感謝郭英成先生,對彼於任職期間為本公司作出的貢獻致以最崇高的敬意。
非執行董事調任
董事會進一步宣佈,郭英智先生已調任為非執行董事,該調任將自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生效。郭英智先生因希望投放更多時間追求個人事業發展而調任。
委任執行董事及董事會聯席主席
董事會欣然宣佈,(a)葉列理先生(“葉先生”)已獲委任為執行董事,自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一日起生效,及獲委任為董事會聯席主席,自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生效;及(b)雷富貴先生(“雷先生”)獲委任為執行董事,自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一日起生效。本公司相信彼等將為本公司帶來寶貴的知識及資源,並歡迎彼等加入董事會。
葉先生
葉先生,50歲,於一九八五年七月獲廣東工業大學工業管理工程學士學位,於二零零八年八月獲中山大學EMBA碩士學位。自二零一四年十月起,葉先生加入深圳市前海富德能源投資控股有限公司(為生命人壽的聯繫人),現任該公司總裁。彼現擔任深圳市富德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深圳富德”,為生命人壽的主要股東)副總裁。葉先生於過去三年概無於任何在香港或海外之其他上市公司擔任任何董事職務。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葉先生並無擔任本公司任何職務,且與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級管理層、主要股東或控股股東概無任何關係。於本公告日期,葉先生概無於香港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所界定之本公司股份或相關股份中擁有任何權益。
根據彼與本公司訂立之服務協議,葉先生之任期為三年,根據本公司之組織章程細則,須於本公司之股東周年大會輪席退任及膺選連任。彼有權享有董事年度袍金2,000,000港元,有關袍金乃經參考彼於本公司之職責及本公司之薪酬政策而釐定。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無其他資料須根據上市規則第13.51(2)(h)至13.51(2)(v)條任何規定作出披露,亦無其他有關上述董事及董事會聯席主席委任而須提呈本公司股東注意之事宜。
雷先生
雷先生,47歲,於一九九六年七月獲中南財經大學政治經濟學碩士學位。自二零一四年六月起,雷先生加入深圳富德,現任該公司執行董事及副總裁。在加入深圳富德前,雷先生自二零零八年七月至二零一一年七月擔任生命人壽實業投資部兼物業管理部總經理。自二零一一年七月至二零一四年五月,雷先生亦擔任生命保險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雷先生於過去三年概無於任何在香港或海外之其他上市公司擔任任何董事職務。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雷先生並無擔任本公司任何職務,且與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級管理層、主要股東或控股股東概無任何關係。於本公告日期,雷先生概無於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所界定之本公司股份或相關股份中擁有任何權益。根據彼與本公司訂立之服務協議,雷先生之任期為三年,根據本公司之組織章程細則,須於本公司之股東周年大會輪席退任及膺選連任。彼有權享有董事年度袍金1,500,000港元,有關袍金乃經參考彼於本公司之職責及本公司之薪酬政策而釐定。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無其他資料須根據上市規則第13.51(2)(h)至13.51(2)(v)條任何規定作出披露,亦無其他有關上述董事委任而須提呈本公司股東注意之事宜。
委任董事會聯席主席、提名委員會主席及薪酬委員會成員
於郭英成先生辭任執行董事、董事會主席、提名委員會主席及薪酬委員會成員後,董事會欣然宣佈,執行董事孫越南先生已獲委任為董事會聯席主席、提名委員會主席及薪酬委員會成員,自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委任本公司授權代表
於郭英成先生辭任本公司授權代表後,董事會欣然宣佈,執行董事譚禮寧博士已就上市規則第3.05條及根據公司條例第16部代表本公司接收法律程序文件與通知,獲委任為本公司授權代表,自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未能符合上市規則第3.10A條之規定
根據上市規則第3.10A條,上市發行人之獨立非執行董事須佔該上市發行人的董事會成員人數至少三分之一。葉先生及雷先生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一日獲委任為執行董事後,董事會成員人數為十一人,包括七位執行董事、一位非執行董事及三位獨立非執行董事。由於該等變動,獨立非執行董事人數將跌至少於上市規則第3.10A條規定之董事會成員人數三分之一。現時本公司經作出合理努力後仍未能物色適合擔任獨立非執行董事的候選人。本公司會採取適當措施在切實可行的情況下儘快符合上市規則第3.10A條,並於適時作出進一步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