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准公司向社會公開發行面值不超過155,000萬元的公司債券;本次公司債券採用分期發行方式,首期發行面值不少於總髮行面值的50%,自證監會核准發行之日起6個月內完成。
近日,公司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證監會”)《關於核准中華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批覆》(證監許可[2014]911號)。該批文就公司公開發行公司債券事項批覆如下:
一、核准公司向社會公開發行面值不超過155,000萬元的公司債券;
二、本次公司債券採用分期發行方式,首期發行面值不少於總髮行面值的50%,自證監會核准發行之日起6個月內完成;其餘各期債券發行,自證監會核准發行之日起24個月內完成;
三、本次發行公司債券應嚴格按照報送證監會的募集說明書及發行公告進行;
四、本批覆自核準發行之日起24個月內有效;
五、自核準發行之日起至本次公司債券發行結束前,公司如發生重大事項,應及時報告證監會並按有關規定處理。
公司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上述核准文件的要求及公司股東大會的授權,辦理本次發行公司債券相關事宜。
特此公告
中華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9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