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2012及2013年度公司累計現金分紅11,011.87萬元,佔該三年公司實現的年均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淨利潤35,985.71萬元的30.60%。
特別提示
1、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相關事項已獲得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和2013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由於證券市場發生變化,為了保證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順利實施,公司召開第八屆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和2014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對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定價基準日、發行數量、發行價格、募集資金總額等事項進行了調整,發行方案的其他內容保持不變。考慮到目前資本市場整體情況,公司於2014年7月16日召開第八屆董事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取消使用26,650萬元募集資金用於補充流動資金,相應的對募集資金總額及發行股份數量進行了調整,發行方案的其他內容保持不變。依據公司2013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關於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辦理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相關事宜的議案》,公司股東大會同意授權董事會在股東大會決議範圍內對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具體安排進行調整,因此本次調整募集資金總額相關事宜無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尚需獲得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核準。
2、本次非公開發行的發行對象為不超過10名符合規定的投資者,包括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信託公司、財務公司、保險機構投資者以及法律法規規定可以購買人民幣普通股(A股)股票的其他投資者。最終發行對象將在本次非公開發行獲得中國證監會核准批文後,根據發行對象申購報價的情況,遵照價格優先原則確定。若監管機關對非公開發行股票發行對象的數量上限進行調整,則公司對本次非公開發行的發行對象數量也將作相應調整。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認購的,視為一個發行對象;信託公司作為發行對象,只能以自有資金認購(若發行時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行政規章或規範性文件對發行對象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所有發行對象以人民幣現金方式認購本次發行的股票。
3、募集資金總額調整後,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數量不超過350,147,928股(含),該發行數量已考慮公司2013年度現金分紅對發行底價的調整所引起的發行數量調整。在該範圍內,董事會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根據實際情況與本次發行的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協商確定最終發行數量。若公司股票在董事會決議公告日至本次非公開發行的股票發行日期間除權、除息,則本次發行數量將做相應調整。
4、本次發行的發行價格不低於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的90%(注: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均價=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總額÷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總量),即人民幣3.41元/股(發行底價)。若公司的股票在本次發行定價基準日至本次發行的股票發行日期間除權、除息的,則發行底價隨之進行調整。2014年6月24日,公司實施了2013年度利潤分配方案,以2013年末總股本1,090,964,432股為基數,進行現金股利分配,每10股分紅0.35元(含稅)。根據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方案的規定,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底價調整為3.38元/股。最終發行價格將在公司取得中國證監會關於本次發行的核準批文後,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根據發行對象報價的情況,由公司董事會與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協商確定。
5、本次非公開發行預計發行數量不超過350,147,928股(含),募集資金總額不超過118,350萬元,扣除發行費用擬全部投入以下項目:

本次發行募集資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據項目進度的實際情況以自籌資金先行投入,並在募集資金到位之後予以置換。
若本次發行實際募集資金相對於擬投入募集資金存在不足,在不改變擬投資項目的前提下,董事會可對上述單個或多個投資項目的擬投入募集資金數額進行調整,或者通過自籌資金彌補不足部分。
6、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不會導致公司股權分佈不具備上市條件。
7、根據《關於進一步落實上市公司現金分紅有關事項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3號——上市公司現金分紅》的要求,公司進一步完善了股利分配政策。關於公司利潤分配政策及最近三年分紅等情況,請參見本預案“第四節公司利潤分配政策和執行情況”。
2011、2012及2013年度公司累計現金分紅11,011.87萬元,佔該三年公司實現的年均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淨利潤35,985.71萬元的30.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