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工銀國際接受香港證監會調查並受罰事件,有相關專業人士指,香港新股上市過程中,“圍飛”認購併不罕見,尤其是在01、02年港股低潮時期。
觀點地產網 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5月22日一則公告,再次將五年前一起內房股IPO上市違規事件拉回人們視線。
據香港證監會公告,工銀國際融資有限公司及工銀國際證券有限公司,就2009年在為該起內房股上市事宜中所擔任角色,分別遭香港證監會譴責及各罰款1250萬港元。
香港證監會指,其就工銀國際的常規及程序進行調查,發現工銀國際未有對該內房股介紹的若干承配人進行客戶盡職審查,及未有對承配人的帳戶進行持續審查並同時考慮承配人的資金來源,以確保正在進行的交易與其對承配人的認識相符。
未盡職的處罰
自2010年香港證監會有意重整監管上市保薦人制度,彼時香港證監會行政總裁韋奕禮在接受訪問時宣佈,將在未來數月全面調查上市保薦人。
而正是在2010年5月,香港證監會就因工銀國際作為保薦人推進一起內房IPO上市事宜中,涉嫌“圍飛”認購而向工銀國際索取承配人獨立性的資料。
香港證監會最新新聞指出,工銀國際證券並無根據《操守準則》的規定進行“認識你的客戶”盡職審查,以確定承配人的財政狀況或確認承配人是獨立於內房上市公司,便接受承配人認購發售股份。
同時還指出,工銀國際對承配人缺乏獨立性一事視而不見,儘管懷疑承配人缺乏獨立性,仍然確保承配人會獲提供保證金融資,令上市對象得以順利上市,並且未有在合理範圍內盡力確保向聯交所提交的文件的內容屬真實、準確和不具誤導成分。
據瞭解,彼時作為保薦人,工銀國際的上市對象由於國際投資者“抽飛”,加上投資者認購新股熱情冷卻,結果造成認購嚴重不足。
在調整IPO規模並大幅降低招股價後,面對公開發售部分認購不足的窘境,工銀國際有關聯人士“圍飛”認購,其關聯公司甚至向多名於國際配售“入飛”的投資者批出鉅額“孖展”貸款。
最終上述上市對象順利登錄港股平臺,不過香港證監會指出,承配人的認購數量突然增加,工銀國際證券未有進行持續審查,以確保承配人的認購數量與其對承配人財政狀況的認識相符。
香港證監會表示,已考慮到工銀國際過往並無遭受紀律處分的紀錄,並確認工銀國際在回應證監會關注的問題時表現合作。工銀國際同意接受紀律處分,並已承諾會委聘獨立機構全面檢討其系統及監控措施及會實行獨立機構提出的建議,以符合香港證監會的要求。
香港證監會法規執行部執行董事施衛民(Mark Steward)表示:“有關缺失關乎保薦人的主要責任,即協助確保首次公開招股市場的廉潔穩健。保薦人是負責管理上市過程的關鍵人物,此等缺失不能諉過於人。”
“圍飛”並不罕見
就工銀國際接受香港證監會調查並受罰事件,有相關專業人士指,香港新股上市過程中,“圍飛”認購併不罕見,尤其是在01、02年港股低潮時期。
歷史資料顯示,2009年12月,香港證監會就曾就有關聯人士“圍飛”認購一事,向保薦人工銀國際展開查訊。隨即,工銀國際亦開始展開內部調查。
此次,工銀國際因五年前違規事件被罰,再次將投行港股保薦人違規拉回人們眼前。而據熟悉市場人士透露,這或僅是港股IPO大潮中冰山一角。該人士還稱,不少大型證券公司都曾有過違規而被香港證監會調查。
對投行而言,在被證監會調查過程中,蒐羅訴訟及處置涉事員工的不妥行為等均可能會令公司聲譽受損,而聲譽受損可能會對其營業、經營業績及財政狀況等造成重大負面影響。
有監管層人士曾指出,在IPO項目中,保代通常重法律輕財務、重文件輕走訪、對有中介結構簽字部分的材料和事項核查不足。
“比如某項目中應收賬款過高,有突擊開發票做業績的嫌疑,中介機構協調會、內核會都給予關注,可是在工作底稿中卻沒有項目組對該問題的核查記錄或資料文件。”
另據瞭解,與香港證監會的建議相比,中國內地市場在法律條文上也有對虛假陳述的刑責規定。
專業人士稱,保薦人一般是招股書的撰寫者,顯然應該是虛假陳述可追責的主體之一,會計師負責核查企業信息,同樣應歸入虛假陳述可追責的主體之中。
此前內地證監會對於招股書虛假記載的最嚴厲處罰為停止業務資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