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以一份交易文書同時購入住宅及一個車位的買家,可獲豁免該車位的雙倍印花稅。
觀點地產網訊:就香港放寬“辣招”雙倍印花稅(DSD)的計算換樓退稅期限制一事,5月13日,香港立法會《印花稅(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會議表示,香港政府建議為“先買後賣”的換樓人士而設定的6個月換樓期限,由新置物業臨時買賣合約簽署日期計算,改為由簽署售賣轉易契日期計算。
根據新的修訂,香港市民由目前籤臨時買賣合約後6個月內,出售舊有物業,可以免交雙倍印花稅,改為簽署售賣轉讓契、即正式買賣合約才計算。並且,換樓人士要在簽訂買賣協議2年內提出退稅的期限同步放寬,以照顧購買樓花的人士。
而以一份交易文書同時購入住宅及一個車位的買家,可獲豁免該車位的雙倍印花稅。但是,買家必須是本港永久性居民。
香港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在香港立法會會議上強調,上述政策調整隻屬技術修訂,不會全面放鬆樓市調控措施。“決定對雙倍從價印花稅(DSD)的豁免條例做出技術性調整,此次調整是按照政府一貫政策作出,不代表政府對穩定樓市有所鬆懈。”
據悉,香港政府在2013年初推出“辣招”雙倍印花稅,抑制香港樓市的炒風。數據顯示,推出“辣招”之後,2013年3月至今年1月,香港樓價大致平穩,升幅收窄至平均每月0.2%;小型單位的樓價在去年的升幅也比2012年的數字大幅下跌超過兩成。
對於此次樓市政策放寬,市場分析多認為對房地產市場影響甚微。其中,德銀就發表報告指,根據雙倍印花稅安排,換樓客要預先支付有關印花稅,當6個月內賣出舊有物業才可獲稅務回贈,根據目前市況二手交投疲弱,何時成功出售舊有物業並不明朗,即使給予多出30至45日緩衝期分別亦不大。由於地產商為一手樓提供更有競爭力的定價、付款安排及優惠更佳,相信置業需求繼續由二手市場流向一手市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