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集團截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十五個月之收入由截至二零一二年九月三十日止十二個月之港幣199,300,000元增加46%至港幣290,700,000元。

財務回顧

隨着金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於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八日成為本公司之最終控股公司,本公司名稱已於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二日更改為金地商置集團有限公司。另外,為使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本集團”)之財政年結日與金地集團之財政年結日保持一致,由二零一三年起,本集團之財政年結日已由九月三十日改為十二月三十一日,因此,本財政報告期由二零一二年十月一日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十五個月。相關比較金額涵蓋由二零一一年十月一日至二零一二年九月三十日止十二個月期間,故此或不可完全地與本期間所示之金額直接比較。

於二零一三年十月,本集團收購直接控股公司之若干項目公司(“目標公司”)(“收購”)。由於本公司及目標公司在收購前及收購後均同屬金地集團所控制,故根據香港會計師公會“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之會計指引第5號共同控制合併之合併會計法,該收購已按共同控制下之業務合併形式計入本集團綜合財務報表。本集團之綜合財務報表包括了目標公司之財務狀況、業績及現金流量,猶如該收購已於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八日(金地於該日完成收購本公司)發生,因此,截至二零一二年九月三十日止年度之若干相應比較金額按此重列。

編制截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十五個月的財務報表所採用之會計政策及計算方法,與截至二零一二年九月三十日止上一個財政年度所採用者一致,惟本集團採納關於物業銷售收入確認之自願性會計政策變更及首次應用由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並自二零一二年十月一日或之後開始本集團財政期間生效之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香港財務報告準則”)(包括所有香港財務報告準則、香港會計準則及詮釋)除外。

截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期間業績

本集團截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十五個月之收入由截至二零一二年九月三十日止十二個月之港幣199,300,000元增加46%至港幣290,700,000元。收入增加主要由於深圳威新軟體科技園(“威新科技園”)和搜狐網路大廈(“搜狐大廈”)因續約之租金價格上升使租金收入增加、於二零一三年十月推出瀋陽藝境項目住宅單位之銷售確認及本財政期間較上一年度涵蓋多三個月之租金收入。

於回顧期內,本集團與深圳相關政府部門達成共識重啓發展深圳高新技術產業園第三期物業項目(“威新科技園第三期”)。由於該發展項目於往年已作全數減值,因此,部份減值撥備於本期內作出回撥,回撥金額為港幤262,400,000元。由於該項目將發展成硏發辦公樓作出租用途及公寓作銷售用途,所以商業園分部及物業發展分部分佔撥備回撥港幤228,300,000元及港幣34,100,000元。

本回顧期內之投資物業公允值變動港幣1,413,400,000元包括威新科技園第一、第二及第三期以及搜狐大廈之估值,而上年度之變動港幣667,600,000元包括威新科技園第一及第二期以及搜狐大廈之估值。

本期間之其他收入及收益由截至二零一二年九月三十日止十二個月之港幣71,700,000元下降至港幣21,300,000元。其他收入及收益減少主要由於上一財政年度包括就過往年度出售北京項目發展用地權益所收回之保留金港幣41,400,000元及因本回顧期於中國購買若干地塊及銀行存款利率下降導致利息收入減少港幣12,100,000元。

本集團截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十五個月錄得之直接經營開支,由截至二零一二年九月三十日止十二個月之港幣81,500,000元增加至港幣318,700,000元。此項開支大幅增加主要來自位於中國深圳、瀋陽、大連及陝西新物業發展項目之經營開支、上海山水四季城項目之銷售與經營費用上升,以及為拓展本集團業務增聘僱員由二零一二年210人至二零一三年356人引致職工成本增加。

本集團截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十五個月錄得之行政開支,由截至二零一二年九月三十日十二個月之港幣33,800,000元增加至港幣118,500,000元,主要由於股份酬金開支增加所致。

本期間之財務費用由截至二零一二年九月三十日止十二個月港幣29,600,000元上升至港幣56,100,000元。有關增加主要因購買國內地塊向直接控股公司及非控股股東借款所產生之利息支出。

整體而言,本集團截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十五個月錄得之本公司持有人應占溢利為港幣1,149,400,000元,較截至二零一二年九月三十日止十二個月港幣497,200,000元為高。此項溢利增加主要由於本期間錄得投資物業公允值變動之增加港幣559,400,000元(已扣除遞延稅項港幣186,400,000元),以及就威新科技園第三期之撥備回撥港幤262,400,000元。

按每股基準計算,本集團錄得基本盈利為港幣0.1323元,截至二零一二年九月三十日止十二個月則為港幣0.0725元。於本期間並無任何潛在攤薄普通股,因此每股攤薄盈利與每股基本盈利相同。截至二零一二年九月三十日止十二個月,每股攤薄盈利為港幣0.0724元。

金地商置:截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十五個月之業績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