旭輝集團將向金山地塊的項目公司新城旭地的股本投資現金人民幣10,000,000元。
於2013年12月19日,本公司之子公司新城萬嘉與旭輝集團訂立該協議,列明就開發位於中國上海市金山區的金山地塊而成立的合營企業。
由於該協議的最高適用比率超過5%但低於25%,根據上市規則第14章,成立合營企業構成本公司之須予披露交易,因此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章之公告規定但獲豁免遵守股東批准之規定。
根據該協議之條款,旭輝集團將向金山地塊的項目公司新城旭地的股本投資現金人民幣10,000,000元。注資後,新城旭地將由新城萬嘉的全資子公司變更為合資合營企業,由新城萬嘉與旭輝集團各自持有其50%股權。新城萬嘉與旭輝集團在必要時亦將按比例提供股東貸款,作為開發金山地塊的資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