儘管有成功範例在前,如何在國內推廣卻面臨着眾多影響該政策成敗的問題。
政策還未正式出臺,議論聲便此起彼伏。
享受該待遇的是國務院9月13日出臺的《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其中明確提出要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作用,逐步使社會力量成為發展養老業的主體。逐步放寬限制,鼓勵和支持保險資金投資養老服務領域,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
有消息透露,關於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等問題,保監會將牽頭,會同民政部等部門,計劃於2014年1季度出臺具體措施。
上述意見雖未提及,但該政策的出臺時機也確實有迫在眉睫之感。
數據顯示,2012年底我國60週歲以上老年人口已達1.94億,2020年將達到2.43億,2025年突破3億,預計到本世紀中葉,我國60歲以上的老年人將達到4.4億人。
到那時,社會保障體系將面臨嚴峻挑戰,僅靠社會養老和家庭養老完全不足以支撐龐大的老年人羣體,而藉助於以房養老的工具則可以將個人住房提前變現消費,實現自我養老,從而平衡整個社會的保障體系。
以房養老(住房反向抵押貸款)最早源於荷蘭,正是為了解決老年人“空有房產而現金短缺”而提出的養老方式,後來在美國推廣施用,成為美國處理養老問題的成功案例。
儘管有成功範例在前,如何在國內推廣卻面臨着眾多影響該政策成敗的問題。
首當其衝是文化觀念差別,國外老年人處置房產更多是當做資產的一種,在國內老年人習慣於將房子留給子女,在資產之外更有“傳於後代”的精神象徵,如何讓老年人接受“以房養老”的觀念便是難題。
其次,國內住宅產權是70年,若是按照國外的慣例反按揭從62歲起算,房屋所有權者購房不晚於30歲起算,再算上房屋折舊,能用來反按揭的房屋資產並不多。
此外,若再算上非一線城市房屋升級空間有限,或剩餘產權期不長不利於房屋再租售,反按揭價值空間則更小。換言之,反按揭或許根本不能起到養老的作用。
顯然,如何施行“以房養老”還有太多的問題需要去釐商解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