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佳利發展、廈門淮海、史長波三方向江西中航、公司返還股權轉讓款、支付借款本息和補償金等共計463,363,696.43元。
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中航地產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江西中航”)於2008年4月與江西佳利商城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稱“佳利發展”)簽署了關於上饒項目的《項目合作框架協議》,於2008年6月與佳利發展、廈門淮海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稱“廈門淮海”)、史長波(自然人)簽署了關於受讓江西佳利商城住宅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住宅公司”)67%股權的《股權轉讓協議》,原協議中特別約定由佳利發展負責完成住宅公司項目的拆遷工作,並約定“一方違約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的,守約方有權通知違約方解除本協議”。至2013年6月,佳利發展未能有效履行原協議所約定的拆遷義務,仍有部分拆遷工作未完成。經協商,佳利發展、廈門淮海、史長波、江西中航及公司五方於2013年9月9日簽署《關於處理江西佳利商城住宅開發有限公司相關問題的協議》,解除前述各協議中關於住宅公司的約定,並由佳利發展、廈門淮海、史長波三方向江西中航、公司返還股權轉讓款、支付借款本息和補償金等共計463,363,696.43元;其中,江西中航收回股權轉讓款10,700萬元,公司、江西中航收回補償金13,934萬元,公司收回向住宅公司提供的借款本息(借款利息計算至實際還款日,具體金額以實際還款日為準),截至交易基準日2013年6月30日借款本息共計217,023,696.43元。
本事項尚需提交公司董事會審議,不構成關聯交易,不構成《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規定的重大資產重組,也無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