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夏幸福接受霸州市人民政府的授權,將負責霸州市委託區域的開發建設管理工作。

  觀點地產網訊:7月24日晚間,華夏幸福基業股份有限公司宣佈,該公司已與霸州市政府簽訂整體合作開發建設經營霸州市約定區域合作協議。華夏幸福將負責霸州市委託區域的開發建設管理工作。

  公告披露,該委託區域佔地面積約為14平方公里,分兩期開發。一期總面積約為5.22平方公里,分為工業園區和溫泉特色小鎮兩大功能組團。

  其中,工業園區面積約為2.29平方公里(約3440畝),北至裕華西道和迎賓西道、西至西環路、南至香江道、東至黃山路和泰山路,可出讓建設用地面積不低於2759畝。

  而溫泉特色小鎮面積約為2.93平方公里(約4396.4畝),分為北區和南區。其中,北區的四至為北至藝術大道、東至燕山北路、南至龍江北道、西至崑山路,總用地面積3593.4畝,可出讓建設用地出地率不低於60%,可出讓建設用地中住宅開發用地比例不低於80%。而南區四至為北至長江道、西至西環路、東至泰山路、南至淮河道,總用地面積803畝,可出讓建設用地面積不低於689畝。

  據悉,工業園區和溫泉特色小鎮開發過程中,霸州市人民政府負責投資進度和委託區域土地出讓節奏安排。

  根據投資進度該土地出讓將分為三階段。第一階段、當該區域開發投資累計達到3億元時,該區域內依法出讓的開發用地應不低於1200畝(不含安置房用地),其中商住用地面積不低於689畝。

  第二階段、當該區域開發投資累計達到5億元時,該區域內依法出讓的開發用地應不低於2000畝(不含安置房用地),其中商住用地面積不低於1200畝。

  第三階段、當該區域開發投資累計達到8億元時,該區域內依法出讓的開發用地應不低於3000畝(不含安置房用地),其中商住用地面積不低於2000畝;該區域開發投資累計達到10億元時,本區域內依法出讓的開發用地應不低於5604畝,其中商住用地面積不低於2845畝。

  此外,根據協議,霸州市人民政府負責委託區域內的開發建設管理工作、委託區域內規劃建設用地的前期土地徵轉並形成建設用地,按照雙方約定的開發進度提供建設用地並以招拍掛方式出讓。

  而華夏幸福負責投入全部資金全面協助甲方進行工業園區整體開發建設及管理工作、溫泉特色小鎮項目規劃、招商引資以及開發工作,根據協議約定享有相應的收益並按時完成協議內各項委託工作。

  協議還顯示,該次合作開發尚需提交華夏幸福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後方可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