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華夏幸福關於簽訂整體合作開發建設經營霸州市約定區域合作協議的議案》。
一、董事會會議召開情況
華夏幸福基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13年7月19日以郵件方式發出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三十三次會議的通知,會議於2013年7月24日以通訊方式表決。本次會議應參與表決的董事9名,實際參與表決的董事9名。公司董事會祕書及監事列席了本次會議。會議的召集、召開及表決程序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華夏幸福基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規定。經與會董事認真審議本次會議議案並表決,形成本次董事會決議如下:
二、董事會會議審議情況
審議通過《華夏幸福關於簽訂整體合作開發建設經營霸州市約定區域合作協議的議案》
表決結果:9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具體內容詳見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同日公告的臨2013-077號公告。
本議案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召開股東大會的時間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