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開發項目中,普通住宅預徵率為2%,別墅為4%,其他非普通住宅為3%。
觀點地產網訊:7月9日,廣州市地稅局網站公佈了《廣州市地方稅務局關於我市土地增值稅預徵率的公告》(2013年第9號),規定自今年7月1日起至明年6月30日止,3大類房地產開發項目土地增值稅預徵率。
公告還明確,房地產開發項目分類的界定、預繳土地增值稅申報期仍按照《廣州市地方稅務局關於調整我市土地增值稅預徵率的公告》(廣州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0〕1號)規定執行。
公告指出,房地產開發項目中,普通住宅預徵率為2%,別墅為4%,其他非普通住宅為3%。寫字樓(辦公用房)為3%,商業營業用房和車位4%。
另外,廣州地稅局還要求,對符合市政府“經濟適用住房(含解困房)”和“限價商品住宅”規定的房地產開發項目,不實行預徵土地增值稅,待其項目符合清算條件時按規定進行清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