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今後將不再為被徵地農民建立單獨養老保險制度,政府將提供一次性繳費補貼、並納入養老保險體系。

  觀點地產網訊:5月6日消息,海南省於日前正式公佈《海南省被徵地農民參加社會養老保險辦法》。根據《辦法》,海南省今後將不再為被徵地農民建立單獨的養老保險制度,農民在失去農用地時,將由政府提供一次性繳費補貼,並納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管理。

  《辦法》還規定,要按照“社會保障費用不落實的不得批准徵地”的原則,在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個月內,政府將繳費補貼資金按標準足額劃入相應的養老保險基金財政專戶,並由農保經辦機構按規定記入個人賬戶或統籌賬戶,繳費補貼計入徵地成本。

  另外,享受繳費補貼對象以家庭為單位核定,不論徵地面積多少,家庭成員中16週歲以上的在冊農業人口均納入繳費補貼範圍,但在校生、已列入機關事業編制管理的人員、財政供養的離退休(職)人員除外。

  此前,海南省曾於2009年出臺《海南省被徵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暫行辦法》,但當時在實施中出現了一系列問題,尤其是農村集體和個人往往無力或不願按規定比例出資參保,導致政策難以真正落實。

  相關資料顯示,自2009年以來,海南省應參保被徵地農民8萬餘人,但僅有2萬多人辦理了參保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