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人”的城鎮化,首先就要面對戶籍制度和土地制度的問題,這也是中國改革進一步深化的基礎。

  2013年中央一號文件的宣佈,讓“城鎮化”這個主題再次進入人們的視野。一號文件裏關於農村戶籍制度改革等表述,也預示着新型城鎮化已經開啓。

  1月31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現代農業進一步增強農村發展活力的若干意見》發佈,這也就是俗稱的2013年中央一號文件。

  作為未來農村工作的一份指導性文件,該文件除了在指導農村、農業等發展之餘,對於“十八大”的關鍵詞之一“城鎮化”也有了明確的思路。

  “新型城鎮化應該是人的城鎮化”,在該文件發佈之前,這已是不少人的共識。所謂“人”的城鎮化,首先就要面對戶籍制度和土地制度的問題,這也是中國改革進一步深化的基礎。在一號文件裏,上述兩個話題都有涉及。

  文件第五大點“改革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有效保障農民財產權利”,明確指出要建立歸屬清晰、權能完整、流轉順暢、保護嚴格的農村集體產權制度,依法保障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

  首先,要做好的就是農村土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文件要求用5年時間基本完成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其中就包括農村宅基地在內的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和建設用地使用權。

  其次,文件指出要“加快推進徵地制度改革”,加快修訂土地管理法,儘快出臺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徵收補償條例。

  關於徵地問題,除了完善徵地補償辦法,合理確定補償標準,嚴格徵地程序,約束徵地行為外,文件明確強調“補償資金不落實的不得批准和實施徵地”。

  文件還提到,“改革和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加強管理,依法保障農戶宅基地使用權。依法推進農村土地綜合整治,嚴格規範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和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流轉。農村集體非經營性建設用地不得進入市場。”在這關於農村土地的問題中,有兩個詞語值得關注,分別是“確權”、“農村宅基地”。

  2012年12月,國家發改委宏觀經濟研究院“城鎮化戰略研究”課題組稱,“現行戶籍制度嚴重阻礙人口市民化進程,戶籍制度以及附着在戶籍之上的各種福利制度極大地限制了農民工市民化進程”。該問題在1號文件“改進農村公共服務機制,積極推進城鄉公共資源均衡配置”這一點中有所涉及。

  文件要求“有序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具體要求是:把推進人口城鎮化特別是農民工在城鎮落戶作為城鎮化的重要任務。加快改革戶籍制度,落實放寬中小城市和小城鎮落戶條件的政策。

  與此同時,也要加強農民工職業培訓、社會保障、權益保護,推動農民工平等享有勞動報酬、子女教育、公共衛生、計劃生育、住房租購、文化服務等基本權益,努力實現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

  在戶籍制度改革方面,1號文件探索的是“從農村到城市”,或許不久的將來,我們會看到“從城市到農村”的途徑,那樣,距離真正的城鎮化便不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