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建議出售事項落實,而訂約各方簽署正式買賣協議,該宗交易可能構成上市規則所指本公司的非常重大出售事項。
本公告根據上市規則第13.09條刊發。
董事會謹此宣佈,盈鴻(本公司直接全資附屬公司)及怡博作為賣方、出售公司(本公司擁有90%之附屬公司)及項目公司(本公司擁有90%之附屬公司)於二零一三年二月四日(交易時段後)與買方(一名獨立第三方)訂立框架協議,據此,賣方將向買方的全資附屬公司出售其持有出售公司的全部權益(佔出售公司的全部已發行股本),惟須待正式買賣協議簽署後,方告作實。
倘若建議出售事項落實,而訂約各方簽署正式買賣協議,該宗交易可能構成上市規則所指本公司的非常重大出售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