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接獲賣方的通知,彼已完成配售900,000,000股股份(佔本公司於本公告日期之已發行股本約13.11%)予不少於六名獨立於本公司或其任何關連人士的獨立第三方。
茲提述星獅地產(中國)有限公司(“本公司”)分別於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九日(“十一月十九之日公告”)及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八日(“一月二十八日之公告”)就有關(其中包括)本公司之公眾人士持股量水平以及配售現有股份而刊發之公告。除文義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詞彙與一月二十八日之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誠如十一月十九之公告所述,本公司已申請,並獲得,嚴格遵守上市規則第8.08條的豁免,其將於二零一三年二月十八日屆滿。
本公司接獲賣方的通知,彼已完成配售900,000,000股股份(佔本公司於本公告日期之已發行股本約13.11%)予不少於六名獨立於本公司或其任何關連人士的獨立第三方(定義見上市規則)。
緊隨完成配售事項後,賣方持有4,339,386,849股股份,佔本公司已發行股本之權益由約76.29%降至約63.19%。因此,於本公告日期,公眾人士(定義見上市規則第8.24條)持有股份數目為2,527,988,049股,佔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約36.81%。因此,本公司已按上市規則規定恢復公眾持股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