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計債券發行所得款項扣除佣金及開支後淨額將約為3,822,000,000港元。本公司擬將所得款項淨額用作基建設施業務之未來資本開支及投資,以及用作一般營運資金。
建議發行可換股債券
董事會欣然宣佈(i)本公司(作為換股股份發行人)及就支付可換股債券所有應付金額的之擔保人、(ii)債券發行人(本公司全資附屬公司,作為可換股債券發行人)與(iii)經辦人於二零一三年一月十六日訂立認購協議。
可換股債券將提呈並出售予其通常業務涉及在美國境外依據證券法S條例購買、銷售或投資於證券之人士,可換股債券概不會提呈發售予香港公眾散戶。
初步換股價將為每股股份36.34港元。假設按初步換股價悉數轉換可換股債券,可換股債券將可轉換為約107,319,758股股份,相當於:
本公司於本公告日期已發行股本約9.9%;及
本公司發行所有換股股份後經擴大已發行股本約9.0%。
本公司將向聯交所申請批准可換股債券及換股股份上市及買賣。
根據一般授權發行所包含之換股股份
董事將根據於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舉行之股東周年大會向彼等授出之權力配發及發行換股股份。
所得款項用途
預計債券發行所得款項扣除佣金及開支後淨額將約為3,822,000,000港元。本公司擬將所得款項淨額用作基建設施業務之未來資本開支及投資,以及用作一般營運資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