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擬將發行二零一三年票據所得款項淨額之90%以上用作全數再融資PAG貸款及人民幣債券,餘額將用作一般公司用途。

  本公告乃由佳兆業集團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自願發出。

  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一三年一月四日的公告(“該公告”)。除本公告內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詞彙與該公告所界定者具相同涵義。

  根據該公告所述,本公司擬將發行二零一三年票據所得款項淨額之90%以上用作全數再融資PAG貸款及人民幣債券,餘額將用作一般公司用途。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已完成全數償還PAG貸款及人民幣債券。

  佳兆業:自願性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