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擬使用票據所得款項為其現有債務再融資、為其現有及新增物業發展項目(包括土地出讓金及建築費用)提供資金及作一般企業用途。
本公司擬進行擔保優先票據之國際發售。
建議發行票據之完成須視乎市況及投資者興趣而定。票據擬由附屬公司擔保人擔保。.豐、渣打銀行、瑞銀、高盛及摩根大通作為聯席全球協調人、聯席牽頭經辦人兼聯席賬簿管理人,負責經辦建議發行票據。本公司擬使用票據所得款項為其現有債務再融資、為其現有及新增物業發展項目(包括土地出讓金及建築費用)提供資金及作一般企業用途。本公司或會因應市況變化而調整先前計劃,並因而重新調配所得款項用途。
票據已原則上獲准於新加坡交易所上市及報價。票據獲准於新加坡交易所正式上市及票據在新加坡交易所報價不應視為本公司或票據之價值指標。新加坡交易所概不就本公佈內容承擔任何責任。
由於截至本公佈日期並無就建議發行票據訂立具約束力協議,建議發行票據未必會落實。本公司之投資者及股東於買賣本公司證券時務請謹慎行事。倘簽訂購買協議,本公司將就建議發行票據另行發表公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