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擬向工委會補償其已支付的租金,同時補償其已墊付的訴訟費15萬元。
關聯交易概述
1、因公司工委會(以下簡稱“工委會”)依據《寫字間購買及租賃交易安排協議》(2007年9月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支付深圳大中華國際交易廣場第34層租金,並在我司訴大中華國際集團(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中華集團)商品房預售及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案中為我司先行墊付訴訟費,共計人民幣21,358,485.00元,公司擬補償支付工委會以上辦公樓租金及相關訴訟費用。
2、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因董事周政、李晉揚為工會會員,本次補償工委會相關租金及訴訟費用事項屬關聯事項。
3、上述關聯交易事項已於2012年12月3日經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關聯董事周政、李晉揚迴避表決,其餘董事一致通過。三名獨立董事就關聯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董事會審計委員會發表了專項意見。
4、本次關聯事項無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5、本次關聯事項不構成《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規定的重大資產重組,不需要經過有關部門的批准。
關聯事項的主要內容
2007年9月,經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審議同意,公司與大中華集團簽訂《寫字間購買及租賃交易安排協議》,約定由公司或公司指定的關聯公司或公司工委會購買大中華集團所開發的大中華國際交易廣場第34層和第35層共兩層房屋,並在大中華集團取得對應房產及其相應土地使用權前租賃上述房產。根據協議規定,租賃期限為30個月,自2007年10月20日起至2010年4月20日止。
工委會依據該《寫字間購買及租賃交易安排協議》中約定的我司的權利義務享有、承擔有關第34層房屋租賃和購買的權利義務。截至目前,工委會支付第34層租金共計人民幣21,208,485.00元。
目前,我司訴大中華集團商品房預售及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案已經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調解,公司已於2012年11月28日收到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調解書》(【2011】粵高法民一初字第2號)。訴訟過程中工委會先行墊付訴訟費人民幣15萬元。
鑑於工委會在支付租金期間第34層辦公樓的實際使用人為我司,而且工委會已經放棄大中華第34層的優先購買權,公司擬向工委會補償其已支付的租金,同時補償其已墊付的訴訟費15萬元。以上款項共計人民幣21,358,485.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