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岸與億達訂立重續建築工程協議,以就億達集團向富岸集團提供建築服務設定指引及年度上限基準,並延長期限多三個財政年度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茲提述本公司於二零一零年八月二十六日刊發的公佈及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五日刊發的通函,內容有關富岸與億達訂立的建築工程框架協議,據此,億達集團可與富岸集團就提供建築服務訂立合約。建築工程框架協議的期限將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屆滿。

  於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富岸與億達訂立重續建築工程協議,以就億達集團向富岸集團提供建築服務設定指引及年度上限基準,並延長期限多三個財政年度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由於億達(透過其全資附屬公司)為富岸(按上市規則為本公司一家附屬公司)的主要股東,億達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因此,根據上市規則第14A章,經重續建築工程協議補充的建築工程框架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構成本公司的持續關連交易。由於有關年度上限的上市規則所載的適用百分比率(盈利比率除外)超過5%,持續關連交易(連同年度上限)須遵守上市規則有關申報、公佈、獨立股東批准及年度審閱的規定。

  於本公佈日期,瑞安投資集團及NewRainbowInvestmentsLimited為一組有密切聯繫的股東,分別持有本公司3,272,383,609股股份及143,007,098股股份。彼等於本公佈日期合共持有本公司全部已發行股本約56.91%。由於概無股東須就持續關連交易放棄投票,本公司將向瑞安投資集團及NewRainbowInvestmentsLimited取得有關持續關連交易的書面批准並已根據上市規則第14A.43條向聯交所申請豁免本公司遵守舉行股東大會的規定。

  本公司已成立獨立董事委員會以向獨立股東提供意見,並已委任獨立財務顧問以就持續關連交易向獨立董事委員會及獨立股東提供意見。

  根據上市規則,一份載有(其中包括)持續關連交易的進一步詳情,連同獨立董事委員會的推薦意見及獨立財務顧問向獨立董事委員會及獨立股東提供的意見的通函,預期將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四日或之前寄發予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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