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母公司集團及明發中心共同開發夥伴仍在就相關物業商議及確定有關過戶文件,故不能在二零一二年六月三十日前辦妥相關物業的有關交付手續。因此,現時預期收購將延遲完成。
本公告乃寶龍地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自願發出。
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二零零九年九月二十五日之招股章程(“招股章程”)及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一二年一月三日之公告(“公告”)。除文義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詞彙與招股章程及公告所用者具相同涵義。
本公司早前披露,為減低與母公司集團的競爭,我們從母公司集團收購(“收購”)明發中心(母公司集團與一名獨立第三方共同開發的專案)零售建築面積合共58,265平方米的物業(“相關物業”),收購代價為人民幣6億元,收購預期於二零一二年六月三十日完成。
由於母公司集團及明發中心共同開發夥伴仍在就相關物業商議及確定有關過戶文件,故不能在二零一二年六月三十日前辦妥相關物業的有關交付手續。因此,現時預期收購將延遲完成。本公司與母公司集團於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同意將收購完成期限延至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或之前。本公司將就收購進展狀況另行刊發公告知會本公司股東及公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