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2012年6月4日,本集團四家全資附屬公司上海長燁、上海長昇、證大五道口及綠城合升獲送達由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所發出就浙江復星展開之法院訴訟之傳票。
本公告乃根據上市規則第13.09條刊發。
茲提述外灘8-1地塊公告。
於二零一二年六月四日,本集團四家全資附屬公司上海長燁、上海長昇、證大五道口及綠城合升獲送達由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所發出就浙江復星展開之法院訴訟之傳票。
誠如本公司中國法律顧問所告知,該收購併不涉及轉讓海之門的股權,因此,並不構成觸犯任何優先認購權,故該等申索屬毫無理據。
本公司認為,該等申索不會對本集團之營運或財務狀況造成任何重大不利影響。
